1、为了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定了农业机械化的定义,即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宣布正式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着重于科研开发,旨在推动农业机械技术的进步与应用。省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强化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的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同时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具体来讲,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发展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的发展战略,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
2、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他们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策略,判断我国已进入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阶段,并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和灵活土地政策的基本方针。一系列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部署,构建了完整的农村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策体系,推动了农村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
4、基本原则方面,策略上注重重点突破和协调发展,以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核心,兼顾各种规模农机具,推动农机农艺结合,实现全面均衡发展。同时,创新投入、管理和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学研合作,提升研发和制造能力。
5、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的拉动效应,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促进高效节能、智能环保机械发展。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大绿色环保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试验示范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资金投入。
1、农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是指对于销售农用机械的企业,免征其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是在商品增值环节征收的税种,对于农机这种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现代化,对其免征增值税,降低农民购买农机的成本。农机免征购置税。购置税是在购买车辆等消费品时征收的税费。
2、销售农机公司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详细解释如下:增值税减免 销售农机公司通常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在我国,为了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对销售农机的增值税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销售农机公司在销售农业机械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3、销售农机免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详细解释如下:销售农机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政策,销售的农业机械可免缴增值税。这一政策是为了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4、农机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延长其免税期限。
5、农机维修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中,免征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农机维修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接下来进行详细解释:增值税免征 在农机维修服务中,提供的维修劳务属于应税服务,但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机维修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