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机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不含捕捞渔船机械和助渔导航机械以及水利排灌机械,下同)。
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删去。 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20日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有关资料,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开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2004年6月17日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农业机械化区域协作机制,在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2、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3、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法律法规,它不像以往的法律法规一样以管制性、约束性规范为主要内容,而是重在提倡、促进某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一条明确,“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二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进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机械化是指通过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来武装农业,提升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生态效益。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5、《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设立目的和变革 目的 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积极发展并改善经营管理,包括从生产到产后处理作业、生产设施的环境控制及自动化等,规定在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普及、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事业起促进作用的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不含汽车),是指农业生产机械,农村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农业工程机械。
六)其他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第七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