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为了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二条中,农业机械化被定义为通过使用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条件,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它涵盖了农业机械化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政策支持等内容,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主要内容涉及对农业机械产业的扶持措施。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加大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方面的投入,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和制造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开发资金会优先保障农业机械技术创新领域的资金需求。
1、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如下:杂交水稻制种发展中心。负责杂交水稻育种、繁殖、制种、高产栽培等研究及推广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
2、农业局下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农技推广站 这是农业局下属的核心单位之一。农技推广站主要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包括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等。这个单位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技术水平,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3、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特产总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物保护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等。
4、农业局内设二级机构有以下十二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职数1名。县农机管理总站,核定编制32名,领导职数3名。1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核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1县种子站,核定编制27名,领导职数3名。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1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25人,领导职数3名+7名。
陵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是隶属于陵县人民政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工程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规性。该局致力于研究和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发展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这些计划。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由单一的以涉农科研、院校为主体,逐步向涉农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等多主体转变。三是农业科技手段由传统型逐步向计算机化、信息化等现代手段转变。四是农业科技投资主体由政府为主,逐步向政府、龙头企业、社会资金等多元化转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14号 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报告》(鲁土用字[1999]14号)收悉。
自古以农业丰盛、盐业发达著称。西汉吴王刘濞设“海陵仓”于此。五代南唐和宋代均于此设海陵监。明代设盐运使分司,管理淮南盐业生产和运输。自淮南盐业衰落后,泰州经济亦趋衰落。传统手工业发达,特别以银器打造为地方特色行业。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教育学院 文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理学院 历任领导 刘子光,山东陵县人。1920年生,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地图如下: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复杂多样,各类地形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是:山地33%,高原26%,盆地18%,平原12%,丘陵9%。地势向海洋倾斜,一方面有利于海洋上湿润气流深入内地,形成降水;另一方面使许多大河滚滚东流,沟通了东西交通,方便了沿海和内地的经济联系。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
3、”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的建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4、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强调了对合作社的扶持与服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扮演重要角色,为合作社提供以下支持:制定并执行针对合作社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技术信息。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确保规范化运作,以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5、以及国家和省在本市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配套的工程。第十七条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中低产田改造、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植树造林、林木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农业机械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等。
6、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缴车辆通行费。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仓储、冷藏农畜产品的,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销售市场。
1、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农机局属于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县级农机局是正科级建制,市级农机局是正县级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2、有些地方的农机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农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部分行政职能,同时还承担着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发放农机具补贴等公益服务职能。
3、农机局属于事业单位。农机局是一个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府部门,其主要的职责包括制定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规划、标准等,并负责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以下是详细解释:农机局的基本属性 农机局是地方政府部门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市农机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职责主要是引导中国农业发展机械、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设计产品市场结构不断调整,推动各类农业机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5、农机局属于事业单位。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局主要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机局属于是事业单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农机局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机械社会化服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是一部在农业机械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它于1996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和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以及相关活动,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