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规模机械化种植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花样种植大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趋势了。只要合情合理使用,没有转不走的土地,也是经济价位恰到好处,成就两厢情愿的陪伴。现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是非常流行的事情,比如现在的工业化趋势,已经占用了大量土地,土地经营者也收到了土地被征用的资金。
从农村土地违法行为来看,堵 的方式不像 疏导。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何彻底解决非农用地和非粮用地问题呢?有专业人士表示,统耕统种 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所谓 统耕,是指由村委会 委托,然后统一流转给大户的大规模新兴种植模式。
实际上农村土地流转的只是运营所有权,并不是便是经营权,实质上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将土地资源转租给他人耕地,农户收租金。
种地是大规模种植好?还是各自种各自的好?现在在农村地区,小规模的家庭耕作是不可能赚钱的,甚至可能会赔钱。鉴于这种情况,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农村地区实施土地流转,以便有能力的个人或团队能够进行大规模的高科技种植。所以很多地区都出现了“种植大户”,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大规模种植。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未来将成为规模化,随着许多农民不愿种地,以及大量农民进城,会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通过合法手段流传给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或家庭农场等形势,未来规模化种植会大量出现。三是随着土地承包期再次延长。
大规模机械化种植模式可以解决个体种植收入低的问题。目前,我们还可以看到农业状况。一个家庭的个体耕种基本上是在微薄利润的边缘。农民耕种也不赚钱。这也是越来越多的空巢村出现的根本原因。但是大规模种植可以为这个问题带来更好的解决方案。小农经济仍然是一个低收入群体,需要重点关注。
1、土地买卖:是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包括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民小组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转让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发展,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您必须支付房客或租金一年。集体土地不能私下出售或出售,农民要转让土地,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法律程序。
2、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3、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但如今的农业不是过去的农业,各种机械化,现在很多事情都不再需要人工来完成,现在耕地有耕地机、喷药有喷药机、农作物收割有收割机……机械完全可以代替一部分劳动力,所以不像以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人口减少,种地人越来越少也是正常的。
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要求农户只有种田,不可以入城打工,各个领域都是在为发财致富,因此发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追求完美收益和权益来到。职工爱设备,农户爱土地资源,发生了迅速变化,上亿农业人口数量入城,开展城镇化发展和入厂打工,从业各种各样体力活挣取所得的为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关键生活由来。
其实我个人觉得农民工最好是不要把家里的土地扔掉,因为每个人之后所从事的事情不可能在城市里待一辈子。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二)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三)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不高。(四)农村土地流转中监管力度不够。
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不同地区存在,部分原因是流转协议或合同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长期流转中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容易因市场变化和经营风险引发纠纷。土地流转中土地用途改变问题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如用于种植树木、挖鱼塘或非农建设。
目前流转的困难在于:确权困难。很多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大量的遗留问题,如果按照现行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流转无规模的市场。
土地承包权不清。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间的纠纷可以归结为承包权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 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在生活实践中,大多数农民不熟悉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多采用口头协议形式,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行政干预、权力滥用侵蚀农民利益。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